(一)党支部要依照上级党委的划定,每年组织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。
(二)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支部辅导下,采取“对峙尺度、安身教育、区别对待、综合治理”的方针,当真组织进行。把稳预防走过场。
(三)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常分进建教育、自我评价、民主评议、组织调查、赞美和措置等步骤和内容进行。
(四)评议中评出优良党员、合格党员、不合格党员。对优良党员要予以赞美;对不合格党员要别离作出期限更正,劝退和除名的措置;对违反党纪的党员要视其谬误性质和意始误的态度,赐与适当的党纪处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