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每个党员都要编入党的支部、幼组参与党的组织生涯,接受党内表人民的监督,不允许有任何不参与党的组织生涯、不接受党内表人民监督的特殊党员。党员如无正当理由,陆续六个月不参与党的组织生涯,按自行脱党处置。
(二)党员表出功夫一个月以上,必须向支部告假。
(三)党员表出不到半年的,通常应转出一时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,参与地点地党组织生涯;表出半年以上的,通常应转出组织关系,参与地点地党组织生涯。党员三人以上集体表出,功夫较长的,应成立一时党幼组,定期发展组织生涯。
(四)党员表出没有转出组织关系的,应定期回支部参与组织生涯。因故不能回的,每季至少以书面大局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、进建和工作情况。